浅析山西消防工程消防水箱的设计规范

2022-09-07

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,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。设置山西消防工程消防水箱的目的,—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,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,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,及时控制初期火灾,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;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,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。

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***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,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,可不设置消防水箱。

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

1、对于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,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******部位并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,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,仍可采用12m3;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,仍可采用18m3。

2、对于高层民用建筑,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***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,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***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07MPa;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***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15MPa;当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,应设增压设施。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应符合: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18m3,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3,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m3。高层建筑并联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。

3、当建筑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,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还应满足***不利点处喷头的******工作压力要求;当不能满足时,应设增(稳)压设施。

4、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,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。除高层建筑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,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。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其进水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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